在香港,商标是根据《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所保护。单纯是国内的注册商标是不受香港法律所保护,而单纯是香港的注册商标也不受内地法律所保护。有用于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有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处的纪录册留下空档而令他人有机可乘,先行注册,甚至恶意抢注。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